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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相关承诺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福建宁德核电厂(以下简称宁德核电厂)的营运单位,对运行阶段核电厂安全、工作人员和公众以及环境安全负全面责任。并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核安全法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对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的管理要求;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员工、公众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
2. 始终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在任何情况下,凡涉及核电厂生产活动的各项工作都将以保证安全和质量为前提进行决策,必要时可不考虑生产和计划进度的要求。
3. 建立完整、层次分明的质量保证文件体系,坚持“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的工作要求,强调通过“按程序办事”防范风险,持续改进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4. 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质量、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质量”责任制。对所有员工开展核安全文化教育,认清自己的安全质量责任,理解失误可能造成的后果,强调遵守程序的重要性;通过经验反馈和纠正预防措施,预防人因失误及安全质量事件发生。
5. 各级领导带头遵守安全质量程序,积极营造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的工作氛围,并组织和参与安全、质量改进活动。
6. 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公开透明、持续改进,接受社会公众和其他相关方的监督;反对不良安全行为、反对不良质量行为;坚持一次把事情做好。

核安全方面承诺
1.公司所有与核安全有关的每项活动都要达到规定的标准, 并将核安全置于最高的优先位置,这一地位不会受到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的制约和影响;
2.公司将建立和维持核电厂有效的纵深防御,保护核电厂员工、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的危害。


环境管理承诺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相关方的期望,控制污染,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以树立绿色环保的良好企业形象,促进与自然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