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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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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6年05月12日

5月7日下午,公司邀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四级调研员刘朋超,在综合楼302会议室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培训。公司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总审计师黄轶舟,安全质量总监刘文元参加本次培训。

培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施行,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里程碑式的重大成果,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护航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遵循与制度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法典各项要求,广泛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全员生态法治素养与企业环保合规能力,推动法典条款落地见效,本次培训紧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例,对法典核心条款、重点权责、监管要求及新旧法规差异进行系统解读、深入剖析。

黄轶舟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全体干部员工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植于心、外化于行,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扎实做好内部宣贯与落地执行工作,持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始终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深度融入日常工作各环节,严守生态环保底线。

本次专题培训进一步压实了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强化了全员环保合规底线思维,清晰厘清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新旧变化要点,有效规范了项目全过程生态环境管控流程,明确了环保工作标准与执行方向,为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实现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法治根基。

工程公司宁德项目部、各参建单位管理及技术骨干,公司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共计7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