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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退役和乏燃料后处理资金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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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年04月18日

    核电运营成本是全成本,即发电成本中除了燃料费、运行维护费、折旧费、财 务费用外,还包括了电站退役的处置费用和对乏燃料的后处理费用。根据国 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2010 年发布的文件规定,核电机组商业运行第5 年 后计提,按上网电量0.026 元/ 千瓦时统一上缴国家财政,形成国家乏燃料后处理基金。上缴之后,核电站乏燃料的储存、运输、后处理均由国家安排专业公司负责实施,核电 站不再承担费用。

    核电站退役,包括移走放射性物质、拆卸设备和厂房、清理厂址等过程,最终达到无限制开放或使用厂址,保护公众和环境。核电站退役工作实质上就是一个大规模的中低放物资处置过程,需拆除设施的放射性水平属于中低放,人员可以接触和实施操作,涉及区域不大,费用可控。按国家规定标准,在核电站运行期间,要按照电站建设形成固定资产的10% 提取退役费用,列入成本,作为准备金。从国际经验看,中国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的这一计提标准处于适中水平,而且从发电开始逐年计提,应该是合理有保证的,也在核电公司上市过程中得到国际投资者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