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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开展第四次中心组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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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10年08月24日

 8月24日上午,公司党委中心组在810会议室进行了第四次学习活动,本次学习由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一农主持,由公司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赵建雄主讲《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赵总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背景、基本框架、原则、主要内容等四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详细讲解。与会领导就企业法律顾问的资格、工作原则、权利、义务、企业法律总顾问的资格、条件、职责及法律事务的机构、职责、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学习很有必要,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约束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风险,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监督管理。与会领导指出公司要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内容及要求,进一步梳理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职责。

       背景: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建设3年工作目标,即通过3年的努力,所有中央企业都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还要普遍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要求宁德核电公司在今年9月底前成立法律事务机构并独立运作。公司于8月4日成立了法律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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