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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核电主厂区、进厂区专用道路土地出让合同成功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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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10年07月09日

 7月5日,公司与福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核电主厂区、进厂区专用道路(除互通口之外)土地出让合同正式签署完毕。

       宁德核电工程主厂区、进厂区专用道路(除互通口之外)土地出让合同共涉及土地征用面积2521.571亩,其中核电主厂建设用地2382.45亩,进厂区专用道路(除互通口之外)建设用地139.1205亩。

       土地出让合同的签署,得到了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协调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它的签署为宁德公司今年按期完成集团公司的考核指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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